高炳坤
陳海帆等主持公眾諮詢會
【特訊】特區政府於昨日舉行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公眾對諮詢文本的意見。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諮詢期至6月5日結束,諮詢期完結後會製作諮詢總結報告,期望7月能提交法案文本。
諮詢會於昨日下午3時至5時在科學館會議廳舉行,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龍助理專員、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趙向陽顧問出席,向與會者介紹諮詢文本並作出回應。
諮詢會共278人報名參加,其中246人出席,64人報名發言,最後30人在場發言,因時間關係未能發言人士,把書面意見透過指定方式提交。不少發言人士關注間選制度、選管會應否變成常設機構、網絡宣傳如微信紅包、賄選應否引入「連坐」罰則、社團活動申報機制等。有與會者認為,諮詢文本提出的建議,符合社會實際情況,但希望清晰及細化相關規定,完善監督機制,增強執法力度,同時加強選舉宣傳教育,讓改善建議發揮應有的作用,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選舉原則。
高炳坤局長回應表示,從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引入核數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讓社會公眾監督。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會就相關建議訂出指引。同時行政公職局亦會與教育機構,加大選民登記的宣傳。林智龍助理專員補充指出會針對賄選行為的界定加大宣傳,清晰有關定義。
另外,特區政府就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已舉辦6場諮詢會,包括4場不同界別的諮詢會及2場公眾諮詢會。高炳坤表示不會延長諮詢期,指出已綜合考慮了包括諮詢文本內容,諮詢會只是其中一個收集意見的途徑,市民仍可以透過書面、電話或網上提出意見。他又稱,諮詢期完結後會製作諮詢總結報告,期望7月能提交法案文本。
諮詢期由5月7日開始,將於6月5日結束。市民及社團於諮詢期前,繼續透過下列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網上:www.elections.gov.mo;郵寄: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信封請註明「關於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親臨遞交: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大堂接待處,傳真:8987 0011、898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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