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
羅立文
【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表示,特區政府於2011年4月推出「工廈活化措施」,以試驗形式實施的3年間,僅收到15宗申請,其中只有2宗申請獲得批准,基於效果未達預期,政府決定不再延長措施。相信剛成立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將會以新思維研究新的做法及鼓勵措施。
昨日立法會上,議員梁安琪口頭質詢當局對「工廈活化措施」實施數年不再續期的檢討及評估結果,及會否放寬工廈使用用途至商業、服務業或混合使用。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特區政府於2011年4月推出「工廈活化措施」,當時期望可鼓勵工廈業權人改建樓宇,增加中、小型住宅單位供應。然而,在以試驗形式實施的3年間,僅收到15宗申請,其中只有2宗申請獲得批准,基於效果未達預期,政府決定不再延長措施。相信剛成立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將會以新思維研究新的做法及鼓勵措施。由於現時毋需保留工業大廈改變用途的例外措施,倘若有改變工廈用途的申請,將根據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分析處理。
列席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補充指出,本澳暫時未有商業用途或辦公室用途與工業用途於地面層以上混合設置的樓宇。受本澳相關法例所規範,工廈的用途、車位計算、層高要求、消防安全等都有其特定標準,與商業用途的規定有別。例如工廈若要改變為寫字樓用途,每100平方米需配置 1個車位,而在舊的工廈中增加大量停車位有一定的困難。至於希望利用工業大廈作文創用途或其他用途,實際上符合條件的工廈並不多。而若要將舊工廈拆掉重建,需徵得100%的業權同意。
他又稱,當一個工廈活化轉成住宅用地時,須符合工廈活化的條件,包括:必須70%以上是60平方米以下的小單位,小單位所佔總體建築面積超過50%以上;工廈納入規劃後要撤除30%土地面積,或將30%土地興建社會措施等。上述措施並非特別限制工廈轉化成住宅用途,但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符合這些措施的工廈很少,反映工廈活化措施並不太吸引。
工廈重建須百分百業權同意
梁安琪追問,工廈活化措施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主要由於業權分散,要集中所有業權有難度,質詢當局會否參考香港的做法,修改相關法律,放寬業權百分比。李燦烽指出,根據民法典有關條文,整棟工廈拆掉重建需徵得100%的業權同意,在此前提下才可以審批,而工廈中某一個樓層或某一個單位要改建或改變用途,因涉及到登記文件、憑證的改變,同樣需要所有業權人的同意,才有條件進行下一步的技術審批工作。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未來政府對工廈活化利用的方向及計劃,劉永誠質詢政府未來可否利用都市更新委員會探討工廈活化利用的問題。張立群關注可否將工廈改建成住宅或商業用途等。鄭安庭則質詢政府有無新的方向處理舊工廈問題,有無必要跨司合作修改民法典的相關條文。
羅立文表示,政府承認工廈活化計劃失敗,暫時沒有新的制度處理舊工廈問題,他亦不認為有條件成立新的小組研究一個新的工廈活化制度。至於如何處理舊的工廈,民法典有規定,工廈轉成住宅或商業用途可行,但須徵得百分百業權同意,這存在一定的困難,若小業主不同意,技術方面未必可以做到。他又強調大廈工業用途和住宅用途不可以混合。另外,由於都市更新委員會剛成立不久,目前只開過2次會議,均是處理內部事務,「正式功夫」還未開始,相信有空間研究工廈活化的問題,但要視各委員的意見而定。
李燦埲補充指出,工廈活化計劃至2014年4月不再續期,之後當局仍接獲有關個案申請,尤其是文創使用方面的個案。由於行業發展愈趨複雜,例如教授烹飪設置多個爐具,更傾向屬工業場所;拍電影也可在工廈內搭建寫字樓場景等。他稱,行業如須領取行政准照,局方會與其他發牌部門審視申請,若行業毋須申領行政准照,局方在技術方面亦會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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