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表示,相較15年前,今時今日的建築質量,無論是公屋還是私樓都變差了。他認為,樓宇質量變差,承建商負首要責任,同時也反映政府的監督工作有問題。然而,並非修改法例便可改善質量,而需承建商用心去做。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現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
議員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以石排灣居雅大廈多處出現裂縫為例,質疑公屋工程質量差,並希望盡快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延長樓宇保修期。對此,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現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同時,他承認,相較15年前,今時今日的建築質量,無論是公屋還是私樓都變差了。認為樓宇質量變差,承建商負首要責任,同時也反映政府的監督工作有問題。現時所有工務部門沒有1名稽查,也沒有足夠工程師和則師在地盤實地視察,政府現時在公共工程委託監理公司監督,監理公司“派幾個人,睇得幾多?”若派多幾個人,監理費用亦要增加。因此,並非透過修改法例便可改善質量,而需承建商用心去做。
多位議員關注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的進度,關翠杏批評當局於2009年至2010年進行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公開諮詢至今未有結果。何潤生亦認為《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法工作拖延太久,敦促當局盡快完成法律修訂。
羅立文表示,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不是拖延了6年,而是30幾年,當時工務局決定分為兩部分對1963年沿用的建築條例進行檢討,一是行政程序,二是技術方面,為何至今仍未完成修訂?原因一是太複雜,二是或者不夠人。至於2009年進行有關修訂章程的公開諮詢為何沒有結果,他稱有批示規管諮詢,批示是2011年的,但不知2011之前的是否要公示。
列席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初稿已基本完成,承諾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的修訂文本,正聽取業界意見。他又稱,《都市建築總章程》主要規管私人工程,分清責任,如承建商、指導和監察工程師責任,起樓的質量和保養期限,不是總規章修法慢使其質量變差,認為是兩回事。有關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規定是配套法律,當局正起草中,相信明年可以完成初稿。
現行法律是建議每5年需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維修大廈,李燦烽稱,由於執行情況不理想,正考慮是否強制性驗樓,但單一在總章程內加入強制驗樓有困難,目前政府希望加快行政程序。局方建議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應加長樓宇保質期,以及加強發展商對結構、基礎等涉及樓宇總體安全的措施要求,建議延長至10年,其他的例如機電和裝飾等要求有5年保質期;同時建議發展商交樓後開始計8年,業主需要做第一期大廈保養,其後每5年要進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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