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內地媒體梳理發現,今年截至5月26日,全國已有山東、上海、天津、江蘇、遼寧、重慶、海南等7個省份明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餘下24省尚未宣佈。其中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190元(人民幣,下同),為全國最高,與最低的青海省的1270元,相差920元。
界面新聞31日報道,上海市比位居第2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3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而去年全國至少有28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地區數量大大超過2014年。
中國經濟週刊報道,上海市之所以拔得頭籌,似與經濟總量相關。上海去年的GDP總量接近2.49萬億元,比同為直轄市的北京高出0.2萬億元,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高出北京470元。同為直轄市的天津與上海差距則較小,重慶則更不樂觀,其去年的GDP總量是1.57萬億元,經濟體量與天津相當,但其最低工資標準較天津低450元。
21世紀經濟報道指,今年已作調整的省份工資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額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全國漲幅也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調整地區的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
界面新聞報道,此前地方人社系統透露,根據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2年至少調整1次,改為2至3年至少調整1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人社部減緩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當前經濟形勢及產業結構調整可能導致的失業壓力加大有關,因此通過最低標準槓桿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從而促使企業少裁員。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指出,在當前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情況下,可適當減慢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次數,合理降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
中國於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根據2003年發佈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2年至少調整1次。近年內地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幾乎1年調整1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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