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在「六一」兒童節到來前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31日發佈了12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典型案例。其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猥褻的佔有一定比例。
界面新聞31日報道,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底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有關未成年人監護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細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意見》自2015年起實施。
此次公佈的12起典型案例,涵蓋了《意見》中提到的法院可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7種情形:包括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的;將其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致其面臨死亡或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生活無著的;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致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危險狀態的等等。
12起案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猥褻的佔有一定比例。其中一起案例,邵某某與妻子王某某2006年發生矛盾後,獨自帶2歲的女兒邵某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大許鎮生活。邵某某之後長期毆打、虐待女兒,2014年因強姦、猥褻女兒被判有期徒刑11年。而王某某自2006年後從未看望過女兒,也未支付撫養費用。二人的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華龍網及新華網報道,另一起案件中,福建省仙遊縣榜頭鎮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多次用菜刀割傷年僅9歲的親生兒子小龍的後背、雙臂,用火鉗鞭打小龍的雙腿,並經常讓其挨餓。法院判決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小龍的身心健康,決定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最高法研究室副巡視員馬東表示,要及時發現未成年人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受到的侵害,難度較大。他呼籲社會加強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尤其是學校教師,要關注未成年人的情況,「發現女童的異常情況,就要詢問、報警,只要一報警,就有人來管這個事」。
報道指,未成年人的父母被剝奪監護人資格後,法院判決會明確後續監護人,以妥善安置未成年人。馬東指,司法實踐中,以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為原則,法院與民政等相關部門有著較好的協調。例如在上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最終在團委、民政部門等的努力下,被安置在SOS兒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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