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大廈更新工程必須經業主會 3分2通過,不過如果更新工程涉及對小業主的單位構成損害,就算業主大會 3分2決議通過,亦不能施工,除非獲得涉及單位的業主簽署同意方可。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地鋪外牆改善工程,可豁免召開業主大會議決直接向政府申請審批,而改善工程或將來由業主大會決議要求拆卸招牌的費用,均由地鋪業主或承租人自行承擔。
另外,法案建議大廈更新工程必須經業主會 3分2通過,更新工程所指包括大廈外牆可見的共同部分,如更改大廈線條和美觀,以及大廈內的柱、主牆和樓宇結構其他部分。不過陳澤武表示,如果更新工程涉及對小業主的單位構成損害,就算業主大會 3分2決議通過,亦不能施工,除非獲得涉及單位的業主簽署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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