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玲
【特訊】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正進行公開諮詢,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張淑玲指出,本澳人口少,選舉經費卻是鄰近地區的兩倍以上,容易讓財雄勢大的候選人擁有優勢,認為當局有需要檢討支出上限的計算方式,並加強監督選舉開支,避免造假。另外,她建議引入檢舉賄選獎金制度,鼓勵居民舉報不法行為,以達公平競選。
現行《立法會選舉法》規定,開支限額是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訂定,相關限額須低於該年度特區政府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零點零二。而二〇〇九年及二〇一三年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分別為八百九十萬和五百六十多萬,競選經費超過限額一半的參選組別衹有一組和三組,事實上,大部份的參選組別只是用了少於限額的一成。
張淑玲認為,過去兩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開支限額與實際開支大相逕庭,上屆用在每位登記選民上的平均費用約為二十元,對比起競選上限僅為二百六十萬的香港新界西(最多選民登記的區域),每位選民的經費僅四元。本澳選民較香港少,但選舉經費較香港高出五倍,反映制度和計算方式不合理,對真正為民服務但資金實力相對較薄弱的參選團體來說不公平。她認為,以澳門小城來說,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的經費上限已足夠很好的選舉工程,建議因應選民人數及通脹等因素,科學地下調選舉經費限額。
在打擊違法選舉活動方面,鑒於近年賄選手法轉趨隱蔽,曾有選團推出各式各樣以現金或具一定經濟價值的實物優惠作拉票宣傳,屢被社會質疑是賄選行為。張淑玲表示,由於廉署或選舉會很難即時作出介入、處理,加上人手配置不足夠,增加搜證難度,建議可借鑒台灣的做法,考慮設立檢舉賄選獎金,透過制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勇於舉報不法行為,淨化選舉風氣。另一方面,為防止有人濫用該制度,同時應引入相應的罰則,透過居民與政府互相合作,共同蒐集賄選證據,打擊賄選和受賄的行為。她希望透過今次修法,能有效打擊違法競選活動,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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