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了討回被欠的債務,債主竟指使下屬非法強行在債務人之前所在公司內居住,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秩序,最終受到處罰。近日,橫琴警方依法處理了一宗擾亂公共秩序案件,並依法對債主李×軍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對王×俠、王×國、張×鵬、劉×強等四人作出拘留5日的處罰。 債主李×軍因與汕頭市某建築公司的前員工周×存在個人債務糾紛問題。在討債過程中因周×不知去向,李×軍便把「矛頭」指向周×的原工作單位汕頭市某建築公司,並指使下屬王×俠、王×國、張×鵬、劉×強等四人強行在汕頭市某建築公司橫琴項目部辦公室及宿舍內居住,聲稱要在該公司等待周×出現。此舉嚴重影響了該單位正常生產秩序。汕頭市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多次勸阻,要求李×軍等人停止違法行為,但李×軍不以為然,依舊我行我素。
2016年6月1日9時許,汕頭市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忍無可忍遂撥打110報警求助。接警後,橫琴警方高度重視,迅速調配警力及時出警,將李×軍、王×俠、王×國、張×鵬、劉×強等五人帶回調查。經調查,李×軍、王×俠、王×國、張×鵬、劉×強等五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橫琴警方根據李×軍等人的違法事實及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上述處罰決定。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近年來,一些人在討債過程中,採取極端方式,或上街堵路、或作秀跳樓、或強佔居所,方式五花八門。討債固然有理,但手段必須合法。李×軍等人在討債過程中擾亂公共秩序,結果債沒討回,自己卻進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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