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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無障礙電梯跳票 視障人士被嗆:公屋無預你們住!

2016-06-22 12:47


常聽說「無障礙設施」這個詞,大概大家會聯想到諸如視障人士常用的觸角引路帶 (或稱引路徑、導盲磚 )、輪椅使用者常用的斜台等等,這些方便有特別需要人士出行的設備,簡單來說都可定義為「無障礙設施」。其實除了街道上,建築物內也非常需要這類設施。
試想家住20樓,現在要出門,第一個要使用的設施是什麼?沒錯,就是升降機。視障人士憑環境聲音好不容易返到屋企大堂,回家的最後一個難關又是這個升降機。對健視人士來說,搭升降機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按掣、到站離開,一齊看在眼裡,清清楚楚;對視障人士來說其實也不難,按掣頂多靠自己死記或旁人告知,但每次升降機門打開是停在哪一層,我們未必知道。如果只是3、4層,視障人士還可靠走樓梯,但20層呢,可以怎樣走?健全者都未必可以,更何況是身障者?
其實,點字按鈕以及升降機發聲裝置不是什麼新科技,我們不明白為何房屋局這麼簡單也會「走數」或「遺忘」了。
2009年3月,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在回覆時任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一向致力落實有關消除建築障礙的法律,要求公共建築及公共空間的設計盡可能按照有關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例規定,並不斷完善相關建設。」在同一篇官方回應中,也曾談及「在公共房屋建設方面,現時興建中的公共房屋,在設計上已注入相關元素,以方便殘障人士及長者的出行及使用。另外,為更符合使用者需要,在公共設施正式投入使用前,會邀請殘障人士和居民試用,以收集意見,並按實際需要作出適當改善。」
另外,房屋局在2012年6月舉辦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二○一一至二○二○)》社服界別諮詢會專場上,當時代局長回應公屋無障礙設施時表示,無障礙設施整體考慮為主,並會因應每個個案,為有需要的家庭作出調整、協助。雖然此後興建的多數公共房屋都有加設發聲升降機及點字按鈕,但最近有視障人士剛遷入新建的社屋筷達樓,發現當局並沒履行承諾,於升降機內加設無障礙設施。有視障人士曾向房屋局反映,但得到的回覆竟是:該社屋並未考慮過供視障人士入住。
可能有人會想這只是個別例子,何必如此大費周章?政府經常認為設施既然已經做了,那等維修重建時再考慮改裝,每次都是這樣,一拖再拖,不知又要多等幾多年。而且,假設上述「公屋沒有預視障者入住」的言論屬實,如果公職人員能說出這麼沒常識的話,實難令人相信政府落實履行公屋無障礙的承諾和決心。
因此,我們促請房屋局就以下三點作出改善:
1. 於月內完善有關社會房屋之升降機設施;
2. 把無障礙設計列入有關大廈建築的條例,方便不同需要人士入住;
3. 加強公務人員培訓,包括禮貌、態度,以及對社會上不同殘障人士的認知和尊重。
入住社會房屋的多數是有特別需要的家庭,或許正因如此,部分公務員會抱著這些人是來乞求房屋的態度去接待,無論如何,期望有關工作人員能拿出更多同理心,理解不同人士的需要。身體本來已經不便,加上設備又不便出行,難道政府忍心這班人只能被關在家中,或只能靠其他人陪同出行?
多年來,我們不斷倡議政府完善無障礙設施,說是「爭取」其實也有點言過不實,因鼓勵身心障礙者能有尊嚴地、獨立地在社區生活,是政府簽訂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精神之一,我們是在配合政府把這個精神更得以落實。除了有聲交通燈、巴士報站器、引路徑等,我們一直殷切期望政府在大廈建築物內加設更多無障礙設施。只有設施配套得宜,方能鼓勵身心障礙者接受自己,重投社會,希望政府能以實際的行動回應我們的訴求。
 
一群視障人士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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