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珠海一名男子答應給自己女友在陽江買樓,但摸摸荷包發現錢不夠。竟告訴其女友買樓款被搶。為了讓謊言更真實,該名男子居然選擇謊報警情。該男友本想讓警方來為自己「作證」,不料卻因此被珠海香洲區警方送入拘留所。
珠海110接到一名男子宋×報警稱,7月2日8時,他在梅華西路禦景國際附近工行取出30萬元人民幣現金。隨後,他和母親杜×一起搭乘藍牌車前往檸溪,準備接上女友後一起前往陽江買樓。誰知,藍牌車駛至一沙灘附近時突然停下。期間,藍牌車司機拉了一下母親杜×的手後,杜×就暈了過去。司機夥同另外3名男子搶走宋×身上的31.4萬元現金,並要求宋×再籌10萬元贖金。隨後,宋×根據對方要求,讓家人籌集10萬元贖金。最終,家人在中山三鄉繳納贖金後,宋×才被釋放。
香洲區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宋×報警資訊是子虛烏有。在證據面前,宋×最終交待實情。原來,宋×答應給女友在陽江買樓,但宋×目前經濟能力又不夠。於是,宋×決定虛構買樓款被搶的謊言應付女友。為了讓謊言更「真實」,宋×選擇謊報警情。
香洲區警方表示,宋×所為已嚴重干擾了警方辦案。根據規定,警方擬對宋×處予行政拘留8日,罰款200元。
據悉,對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警方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規定,以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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