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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論壇探討土地利用 嘉賓促優化監督機制加強問責

2016-07-10 23:55

澳門論壇吸引大批市民出席
【特訊】澳門論壇昨日討論南灣湖C、D區多幅土地批租期月底屆滿及土地法爭議問題,邀得立法議員吳國昌、律師趙崇明、麥興業,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副理事長關穎、海一居業主聯合會長高銘博任主講嘉賓。吳國昌認為當局對土地發展利用期限把關不嚴,應優化相關監督機制,尤其是加強問責;麥興業認為釋法應平衡社會各界利益,拿捏不當恐影響本澳金融體系。 有發言市民指出,有議員借釋法行修法之實,廣大居民不能接受,並認為當初對新土地法投讚成票的立法議員都應該引咎辭職;有市民指出,倘新土地法存在執行問題,應作檢討和完善,並設立仲裁制度。 吳國昌表示,無必要就土地發展利用期歸責問題釋法,土地法中有規定項目發展的兩條界線,分別是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及25年的臨時批租期,若發展商在6年內未完成項目,應檢討未能完成發展的問題。他認為,過去當局對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限把關不嚴,應優化機制監督土地發展利用期,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和加強問責。 麥興業指出,新舊土地法對25年期限批租地相關規定清晰,是否需要修法,應從社會整體和市民整體利益和價值觀出發考慮,他續稱,倘法律朝令夕改,恐影響法律穩定性。至於有聲音要求釋法,麥興業認為釋法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不單止是發展商,還有銀行業及建造業等利益相關者,拿捏不當恐影響本澳金融體系。 關穎指出,任何法律都要公平公正,體現公平的原則,土地法一刀切收回到期地,是體現不到公平歸責的原則,她續稱,近年來本澳發展變化大,有土地承批人未有足夠資料開展設計和施工就被計入使用期,相關規定不恰當,政府應制訂機制,檢討每個土地發展利用個案延誤的原因,實事求是解決問題。 趙崇明表示,法律用意是穩定社會發展,而按照土地法規定,土地失效,政府將沒收一切財產,無任何轉彎的餘地,即使進入法律訴訟,法院亦會依據法律作判決,法律公平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