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務人員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施行細則。按照規定,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以選擇題形式的筆試進行,時間最長為3小時。
新制訂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將於本月14日(週四)生效,由該日起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將採取統一管理開考的考試模式,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用人部門協同參與。統一管理開考分兩階段進行,包括行政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能力考試」,以及用人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
按照規定,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以選擇題形式的筆試進行,時間最長為3小時。評核內容分為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技術輔助人員和工人共3個組別,其中,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組別的筆試內容包括:語文理解、語理及數理邏輯、圖表數據分析、《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澳門公共行政法律等;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筆試內容包括:語文理解、語理及數理邏輯、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澳門公共行政法律等;而工人組別的筆試內容包括:語文及算術的基礎知識及一般常識等。筆試具體考試內容將於開考通告內公佈。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中文或葡文作考核。筆試成績50分或以上評為合格,5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關於試場安排及考試規則等,將於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通告內公佈。
政府公報同時頒佈另一則政長官批示,規定一般職程的技術輔助人員至高級技術員的第3級至第6級人員在晉陞職級時,需分別接受指定時數的修讀式培訓和達標式培訓,累積培訓時數由最低30小時至最高80小時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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