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攜帶的清代坤甸木几
【特訊】拱北海關昨日公佈,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拱北海關隸屬閘口海關近日查獲澳門居民攜帶的一件木幾為清代文物。這是該關年內首次查獲的禁止出境文物。
據瞭解,該清代木幾是6月19日於拱北口岸查獲的。當天下午4點40分左右,一個身穿灰色T恤的男孩,雙手抱著一個木質茶几,經拱北口岸旅檢現場無申報通道出境,引起了當班關員的注意。木幾呈深紅褐色,上半部簡單用報紙包裹,露出來的四個幾腳稍有磨損,但仍然可以看到清晰的雕花,木材看起來也有些年頭了。關員將男孩截查後,發現與男孩同行過關的還有一名短髮中年女子。經查問,兩人是母子,澳門人,所攜的木幾是從老家帶回來的舊傢俱。關員仔細觀察,發現木幾的包漿、花紋樣式和木材硬度都比較符合老紅木的特徵,很可能是文物。果然,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該木幾為清代坤甸木幾,屬於禁止出境文物。目前該關依法將木幾予以沒收。涉事旅客王女士表示,自己知道木幾有些年頭了,但並不知道原來屬於禁止出境的文物。她願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海關的處理結果。
拱北海關提醒廣大旅客: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文物屬禁止、限製出境物品之列。旅客攜帶、托運和個人郵寄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經廣東口岸出境的,可到獲國家文物局授權的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審核進出境文物資質。攜帶文物出境的旅客主動向海關申報後,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自開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和文物出境火漆標識驗放。攜帶文物出境不向海關申報的,一經鑒定為禁止或限製出境的文物,海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予以沒收或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依法沒收的文物,海關將定期移交文物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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