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行政服務 縮短發牌時間
特區政府經財司梁維特司長日前率領跨司多部門代表團,考察香港食肆發牌部門,了解發牌制度,實地考察食肆發牌檢查過程。此舉除了借鑒鄰近地區先進管理經驗,有助優化本澳相關發牌制度,提高行政效率;還釋放出政府重視社會上關於簡化簽發各類行政牌照的訴求,逐步由正面回應落實到行動上。期待盡快推出實效行政措施,優化發牌制度,改善營商環境。
香港食肆發牌手續有兩個服務承諾時間,首先是申請後二十個工作日內與申請者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再是接到申請者符合發牌條件報告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並發出正式牌照。雖然還存在中間可能未符條件出現協助所需時間的不確定性,但最引起關注的是,審查會議後,申請者符合基本規定時便可獲發暫准牌照,要求申請者需於六個月內完成達到發牌的條件提交報告。明顯地,從申請者角度,兩個服務承諾時間實質只有首個對申請者有影響,因取得暫准牌照後項目已可營業。表面上相類似的港澳兩地發牌制度在行政程序上所需時間存在很大落差。就此向同時於兩地從事餐飲業人士了解,對此深有體會;實質上簽發暫准牌照與內地通過近年一系列商事簡化後,為中小企提供更大方便度的“先照後證”相類同。如何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條件,因地制宜着手加緊改善完善,值得思考。
一站式服務優化
一、在暫不改變目前不同行政牌照分別由各司屬下部門簽發的做法下,由審批部門一站式統一收、轉資料的便民不簡政、效率不高做法,優化為通過將已各審批部門人員集中於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設置單門戶多窗口具審批執行力的行政服務中心,做到便民便商。
二、效仿香港研究推行臨時行政牌照法規。減少目前因審批時間過長而增加開業者白交租金和人工費用等營運成本,以及同時增加行政開支的內耗式沉重社會負擔,令行政、營商成本雙減少。
發牌制度規範化
一、於行政服務中心內設置政府統一審批包括一般營業牌照和各類行政牌照的專責部門(如內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減少目前各司屬下部門簽發牌照需重複具備簽發部門和人員和場地,同時推行先照後證,確保較短且實際可操作的服務承諾時間;另鼓勵企業自查,減少、廢除不必要的續期複查手續。做到精兵簡政。
二、啟發行政創新思維,多採用電子政務。實現行政牌照審批運作模式電子化:發照部門寬入為先做到簡單不拖拉;職能部門有效監管做到簡化不馬虎;企業商號鼓勵自查做到簡政不費勁。
澳門中華總商會策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黃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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