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即時報道
  • 每週專題
  • 藝文爛鬼樓
新聞
  • 梁冠峰:改善生態區雀鳥環境 光污染為首害 企業須自覺責任
  • 中央出台六項便利內地居民來澳措施 特區政府多部門發稿表示感謝
  • 有「島」未為輸?——填海「堵」未來
  • 澳門觀豚捉迷藏 我們還有多少次「下次」?
  • 跟保育倡儀者麥希汶走一趟海上觀豚之旅: 海豚保育,是角力,也是處處驚喜
  • 填海造陸,海洋變垃圾掩埋場?——「生態島」計劃及其爭議
  • 「生態島」事件部分爭議
  • 社會與海洋疏離 本澳海洋生態何以持續?
  • 梁冠峰:人類若不友善對待海洋及動植物 必然遭反噬
  • 垃圾填海造島 是建「生態」還是造災難?——反思外國生態島、垃圾島案例
  • 填出前路或埋沒未來?細數澳門填海五百年
  • 工聯議員促將暴雨等「極端」天氣事件納入僱員工作安排指引
  • 靜雞雞諮詢?「生態島」環評首次公示倒數中 海豚保育團體促一人一信叫停項目
  • 6百元醫療券下月1日起使用 範圍擴至深合區
  • 解決「租霸」問題 特區政府擬引入較簡便勒遷程序 遲交租金達5個月便可啟動
  • 6月18日至7月2日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報名
  • 首季本地居民失業率為2.7% 按季下跌0.2% 收入中位數按季升5百
  • 高士德區一間日用品店被揭涉嫌非法進口及無牌供應藥物
  • 社工局:日後院舍青少年若外出後尋找不果 所有受資院舍最遲要晚上11時報警
  • 兩間食品廠被揭共用340公斤過期餡料製包點 市政署:有兩間食店售賣

修《土地法》官商扯貓尾 台上台下一場戲

2016-07-31 11:53

南灣湖前世今生
新《土地法》落閘上鎖,令過期閒置地無處可逃,以為奉旨可過關的財團「計錯數」損失慘重,繼去年底,另一波土地大戰在七月爆發。由「御用護法」、官委議員唐曉晴為發展商打頭陣,提出所謂「釋法」議案,地產黨絕地反擊,多場控訴大會集訴苦與炮轟共冶一爐,再加上「御用主筆」跑跑龍套,在報章撰文上綱上線,扭曲法律,誓要令《土地法》重開「後門」。此時廉署公佈炮竹廠調查報告,再揭出驚人的換地黑幕,正說明行政裁量權過大的禍害,《土地法》絕不能退。
綜觀整場戲碼,台上台下大有「做球」的意味。無論是地產商還是「御用護法」的提案,都拿著特首崔世安去年11月施政報告期間「公開認錯」的說法大造文章,當時我們已撰文質疑崔作為行政長官,對南灣湖CD區批地的說法竟然如此偏頗和片面,只提為世遺凍結規劃,自認不可歸責發展商,明顯是未打仗先跪低,日後雙方簿公堂對守護公共利益相當不利。在立法會議事堂之上,崔世安的一言一行絕不能以「口誤」為由蒙混過去。(詳見《南灣湖CD區 崔世安未說完的另一半故事》)
土地閒置反怪政府?
只要將事件鋪開,便很清楚官商合謀的土地戲法是如何操作,財團、護法、崔世安說的只是一面之辭。南灣發展公司用了近10年時間填海做基建,1999年8月澳葡政府驗收後,直至2007年政府才凍結該區規劃,整整8年時間也未能完成發展,難道發展商一點責任也沒有?南灣湖CD區批地土地利用期在2005年8月已屆滿,這幾年一直在養草,怎不見財團和特首有提?
等到2006年南灣湖CD區舊規劃被廢除後,該區樓宇被放高4、5倍,發展商才申請入則、動工,況且若非2007年「映湖」( C7、C8地段)  在香港偷步賣樓花,民間也不會察覺超高樓有動靜、西望洋山失守,政府也不會這麼快凍結規劃,始作俑者又是何人?有說填海地不是熟地,需要時間沉降,不可能太快發展,但為何連旅遊塔這樣高難度的工程也可以起好?新口岸皇朝區眾多樓盤早已建成?
打官司無法取回「公道」?
眾多閒置地當中確實有部分未有完整規劃,不能完全歸責發展商,為何連立法議員也不相信法治?認為法院「無法」判清楚責任歸屬問題?這涉及兩點,第一:有關注人士提出一個鮮活的比喻:經幾手炒賣的樓花(發展商若交不到樓),即使按第一手買入價賠雙倍,最後接貨的人也要損手。澳門批租地長期低買高賣,不少已經過幾重轉手,轉賣外地財團和投資公司,這已是天價。但當年南灣CD區那些「放高又放水」的新規劃從未刊憲,未走完整個法律程序,根本無法律效力。即使將來發展商打贏官司,法院也只會按照90年代批地合同訂出的舊規劃來計算賠償,因此發展商才高呼「要地不要賠償」。
第二,《土地法》另一殺手鐧,大幅收窄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對日後免公開競投土地的適用範圍和土地面積鎖得好死,意味無論官司輸贏,發展商也無法再重新獲批原來土地。因此,地產黨才急於「釋法」,重啟《土地法》的活門。
舊法容許批地無限復活? 
再一點,「荒唐提案」之惡有三:首先,散播錯誤訊息,誤導公眾舊《土地法》允許未完成發展的閒置地可續期,混水摸魚,其心可誅;其二,只要特首一個決定便可令閒置地起死回生,永享天年,從歐案可見,無疑是重新製造貪腐溫床,令澳門倒退回黑暗時代;三,所謂「補時」、延長批租期,意味發展商佔有土地25年後根本毋須重新再補溢價金,也可繼續擁有土地開發權,這比舊法更辣更可惡。
同樣是澳葡年代批出的填海地,看看當年聯生工業村的例子便更清晰。根據批地合同,聯生工業村批地在2000年25年批租期限屆滿,承批人也想申請延期,但政府指舊土地法第55條規定,「僅許可有償確定性批給的續期,因此,上述批給合同不可續期。」之後政府再基於融資困難、經濟不景等原因,重新批給同一發展商,但註明要「重新補溢價金」。根據新法,直接批給土地面積不可超過2萬平方米,類似聯生工業村的個案如今無可能再發生。
最後,政府確實有向發展商借地未還,涉及永利、美高梅、金蓮花廣場等5個地段,白紙黑字在公報講明日後再覓地償還,工務局去年也曾經公佈確認,根本不會受收地事件影響,但發展商卻拿著這做旗號,模糊視線,塑造自己成為受害者。

論盡澳門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