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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人心不足蛇吞象 地產商可以賺到幾盡?

2016-07-31 12:11

政府當年懸崖勒馬保育龍環葡韻濕地,沒想到背後卻還有一筆糊塗帳。

文化局將對爆竹廠提起文物評定程序,為氹仔舊區留下一片綠地。

局長李燦烽是涉及換地案惟一仍然在位官員,工務局被質疑自已查自己。

議員馮志強又爆金句,指回歸前換地「好似食餐飯咁簡單」。
前言
去年《論盡》獨家報道益隆炮竹廠秘密換地,廉署調查報告爆出更驚人內幕!證實商人蕭德雄和鄺達財的聖母灣發展有限公司只擁有炮竹廠地段5.6%業權,官員明知道這狀況仍然批准換走1.5萬平方米土地,以小搏大,換大90倍之多。特區政府與聖母灣公司2001年簽署的換地《承諾書》從未刊登《公報》,也沒有經土地委員會討論,不符合法定要求,判定秘密換地協議無效,特區政府毋須因此承擔任何地債。 
炮竹廠換地過程曲折離奇、案中有案,比聯生工業村變身「金峰南岸」更離奇,比當年林偉空手套白狼、地碎換主教山豪宅地更精彩,同時亦可見地產商胃口之大,並非一般蛇吞象咁簡單,堪稱澳門「土地戲法」的經典,沒有之一!
廉署報告披露,益隆爆竹廠佔地超過2.8萬平方米,絕大部分都是已失效的批租地及無登記土地,並非私產。九○ 年代地產商人蕭德雄和鄺達財從經營者鄧氏兄弟手中購入1,655平方米土地,佔整個地塊僅5.6%,卻想將整個土地段鯨吞當成己有,以此向政府換地。明知道澳葡政府1986年已登批示,宣告爆竹廠2.1萬平方米批地失效,為何回歸前後土地部門都好像中了障眼法、跟隨地產商起舞?為何2000年前司長歐文龍會批准商人吃掉大片公家地?這點有待廉署及司法機關查明。
拉鋸7年 澳葡政府講數叻
涉案商人與官方討價還價,整個商談換地過程拉鋸長達7年,同樣是賣澳的交易,但從中可見澳葡政府數口都好精,如果不是涉案商人挑肥揀瘦、胃口越來越大,早已建成賣樓無得追。報告透露,1995年業權人曾經想置換新口岸填海區土地,但被澳葡政府打回頭,只同意以氹仔北安土地作交換。業權人嫌北安地唔夠靚,談不攏索性拉倒,1997年提出在爆竹廠現址興建11棟42層高的商住項目,但申請未獲批准。同年底,又再申請置換望德聖母灣土地 ( 即龍環葡韻對開濕地 ) ,生意人算盤打得響,但你精我都唔笨,澳葡政府只同意置換9,417平方米土地,商人嫌太少,談判再度陷入膠著。
回歸後換大16倍
到回歸後,換地談判突然打通關節,2001年特區政府將置換面積大幅增至15.2萬平方米,比澳葡政府開出的9,417平方米,竟多出16倍!即使涉案商人鄺達財因氹仔BT27地段 (即金利達花園) 放高與政府有補地價的糾紛,最後政府決定將退還的7700萬溢價金透過換地來找數,即使當時澳門地價比今日平好多,但也不會賤價至此,政府在無合理理由底下大幅讓步,很難洗清「放水」明益發展商的嫌疑。
如有神助!土地變細但賺得更多
更恐怖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地皮越吃越大塊,發展商還不夠飽。蕭德雄旗下的聖母灣公司在2001年與政府簽署秘密換地協議後,翌年即將土地權益一分為二,小的一份留自家用,即B地段,佔地約5.3萬平方米;大份的A地段則賣予信德集團 (9.9萬平方米),即時勁賺5億。   即使土地賣出一大半變細了,只剩下35%左右,在「超高魔術師」的幻術底下,發展商還是有妙計賺得比原來更多。在前司長歐文龍被捕前幾個月,即2006年7月,B地段獲工務局放高至最多160米,地積比率由原來的3.5倍增至10倍,由此計算住宅建築面積超過53萬平方米,跟2001年原來批給的18萬平方米相比,名副其實三級跳。
但這還遠遠未夠,歐案爆破後,2007年5月聖母灣公司向工務局入則,竟然再次申請加大發展規模,總建築面積再翻一翻,超過96萬平方米。可能自知歐案後闖關機會不太,2008年該公司又改則,寧願「壯士斷臂」縮減規模,減至63.6萬平方米,但最後神力不再,不獲放行。由此可見,改朝換代後工務部門也不敢隨意變戲法,新司長劉仕堯確實壓下不少大案和大鱷。
廉署:工務局長無權換地  
廉署指出,在此次換地事件,工務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是變更益隆炮竹廠土地價值的計算方式,還是提高望德聖母灣住宅實用地積比率等重要決定,均未有說明標準或理據,令公眾對行政行為是否公平公正產生猜疑,影響特區政府施政的威信。更重要是,時任工務局長賈利安無權以租賃方式批出土地、代表特區政府簽署換地承諾書。 外界都關注會否有更高層的官員要為事件承擔法律責任,政府如何追回損失的鉅大土地差價。 
「社區發展新動力」7月15日已到檢察院檢舉,懷疑前特首何厚鏵、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事件中涉嫌凟職,前工務局長賈利安涉嫌濫用職權,以及聖母灣公司涉嫌詐騙特區政府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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