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本澳九個業主管理委員會自發組成「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關注小組,不滿當局在法案草擬過程中未有深入聽取及了解管委會成員意見,令部份條文不切實際及欠缺可操作性。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關注小組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記者會,表達對有關法案的意見。小組發言人莫錦慶表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主要規範大廈公共地方的管理事宜,但在草擬過程中卻並未有聽取管委會成員意見,因此法案條文不切實際及欠缺可操作性。
他又稱,管委會成員都是義務性質及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且大多沒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管理大廈經驗,但法案中卻列明管委會成員對因其過錯違反法定或規章所定的義務而對分層建築物所有人造成損害負責,管委會成員隨時會因過錯被告上法庭,甚至要坐監,嚴重打擊了業主參與大廈公共事務管理的信心。同時,法案又規定召開業主大會要經過非常複雜繁瑣的程序,且個別業主權限更大於業主大會,有違公平原則。
他表示,小組將會以書面形式把意見送交立法會,另外亦會組織全澳業主會代表舉行座談會,共同研討有關立法草案的條文,進一步提出建議和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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