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以二十八票贊成,四票反對,一般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有支持法案的議員認同修改回應了社會的訴求,持反對意見的議員則斥法案是收縮政治自由,甚至是違反澳門基本法。
其中蕭志偉表示,法案充分回應了社會的訴求,實務推動政制發展,是穩、妥、兼容推進,符合社會利益。而馬志成、麥瑞權、陳美儀等亦指修改是好事,條文或雖未盡完善,但可細分。
吳國昌、高天賜、區錦新批評法案是對政治自由的收縮,取態上更是民主政制的倒退,令人遺憾。高天賜認為部份條文違反基本法,稱只有投下反對票,才能忠於基本法。他強調,絕不能以無自由的選舉來換取所謂、假定的廉潔選舉!區錦新法案在打擊賄選上捨棄「當選無效」及「放蛇」這兩大利器表示失望。
亦有多位議員指出,再好的法律,最重要的始終是執法,如何保證公平執法,政府需負責。而關翠杏、宋碧琪、梁安琪等關注到怎樣精準區分社團活動和選舉活動,不然操作中會存在疑問。指出雖則法案中有就此作出定義,但或也需具體指引,避免造成漏洞,徒惹詬病。
另對於法案中「辭職議員不得再參加補選」這一條文在社會中引發的爭議和質疑,宋碧琪指不宜在一般性中再作討論,只反問因犯錯喪失資格的議員可以再參選,無過錯的辭職議員卻被剝奪補選資格,這是否公平?她認為,議員辭職後就是一位普通居民,享有基本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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