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八月九日十七時許,十歲的張同學(化名)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拱北派出所報警。而經過警方出動警力調查案件時,卻發現張同學所說為虛構。因張同學是未成年人,民警對其進行教育並由家長帶回。但警方表示,警力資源有限,如有人謊報案情,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和罰款等處罰。
當日下午十七時許警方接到報案,十歲的事主稱其當日十三點左右在夏灣春澤名園門口玩耍時被兩名十五歲左右的學生搶走了價值人民幣三千二百元的手機。根據小張的描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特徵、逃離的方向全都清晰明瞭,畫面感和現場感十足。警方立即趕到事發地點進行調查。然而,辦案民警盯著監控錄影前前後後、反反覆覆看了三個多小時的監控錄影也沒有發現張同學所說的情況。走訪社區時,保安也稱未見過任何搶劫案件發生,但確實是有幾個小朋友在附近玩耍。
難道是小朋友時間記錯了?或者是地點記錯了?辦案民警再次找到張同學到現場確認情況時,小張的回答開始出現前後矛盾,眼神閃躲,民警立即察覺到事有蹊蹺。同時,細心的民警察覺到小張有點害怕母親,在讓小張母親回避之後經過教導,小張同學這才承認自己說了謊。事情真相讓民警哭笑不得。原來張同學與同學玩耍時不小心把手機弄丟了,因為害怕家人責備忐忑不安之下撒謊稱手機被搶了。
警方因此再次提醒市民,警力資源有限,某些人出於不同原因謊報案件,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出動大量警力開展工作,一旦經過甄別確定系報假案,會造成警力的浪費。警方表示,對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而是次事件中,因張同學是未成年人,民警對其進行教育並由家長帶回。
警方表示,衷心希望每一名小朋友都能健康茁壯地成長,都能成為誠實守信的男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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