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在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案中引入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款,當中建議,對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的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以及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是「無被資格」;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開始細則性審議法案,有議員提出問題,若在台灣擔任相關公職的人士,又可在本澳參選立法議員呢?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形容這個問題「有趣」,另外亦有議員問及擔任外國駐澳名譽領事人士可否參選議員等,政府代表將於今日列席委員會會議時作解說。他又表示,大多數委員認同不可雙重效忠的規定,相關規範沒有違反基本法。但有議員不贊成,指這是剝奪了市民被選舉權利。
二常會首次細則性審議法案會議主要與顧問討論條文及委員表達意見,然後在周五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陳澤武表示,多位委員關注法案建議需收取候選人二萬五元保證金的意義和可操作性問題。而按照法案建議,直選的參選組別若得票少於三百(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基本選民)、間選候選人得票少於界別投票人的百分之二十(參選門檻),則保證金充公。
另外,法案亦引入對辭職的議員不可參與其後補選的新規定,法律顧問指這是參考了香港相關規範,又指一些國家如日本也有這樣規定。
立法會將於明年可能九月舉行換屆選舉,政府在明年初就得開始籌備選舉工程包括成立選舉管理委員會等。陳澤武表示,選舉管理委員會需在選舉前一年成立,並在明年初就要展開籌備選舉的各項工作,故委員會會加緊審議法案,預計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簽署意見書,並年底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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