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虹於本月初指出,至今年六月,本澳註冊機動車達二十四萬八千六百八十輛,機動車輛尾氣污染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專家表示,本澳地方細小,行駛路程有限,電動交通工具能適應本澳的交通狀況,其擁有「零排放」,行車寧靜,操作簡易等優點。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推廣環保電動車,可惜效果卻不理想。根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顯示,截至二0一六年三月,全澳電動車共有一百四十多輛,包括八十多輛電單車,五十多輛私家車。現時本澳在九個公共停車場設有電動車充電站,但使用率一直不高。能源辦曾表示,未來四年將在不同公共停車場設置二百個充電站,爭取今年可以在十個公共停車場完成五十個充電站。但是,仍有市民表示相關配套設施仍然不足,宣傳推廣不夠。更有業界人士表示,就算新增了充電位,都無助推廣和普及電動車,主要原因是法例法規未能跟上。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特區政府於去年初成立了『車輛環保措施工作小組』跨部門小組,研究制訂短中長期車輛環保措施及政策。現時研究成果如何?有何新措施推廣環保電動車在本澳使用?
二、當局要推行電動車,首先就應制訂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訂定電動車的汽車標準、電池規格、通訊標準等。當局對此有何設想及規劃?
三、推廣環保電動車,特區政府應該帶頭做起。現時環保局有三輛電動車,並呼籲各政府部門優先購買環保車,政府會否對此作出統籌協調,鼓勵更多部門優先購買環保電動車?現在各政府部門使用環保車的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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