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交警部門從昨天(二十一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大規模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警方表示,是次查酒駕行動和以往相比有兩大不同之處。一是時間提前,從下午兩點便開始查;二是全市的交警徹夜通宵不停歇地巡查。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廳交管局工作部署,從昨天下午開始珠海交警全警出動,在全市三十個固定崗點,若干摩托車整治小組流動巡查。整治路段包括高速公路、珠海大道、九洲大道、迎賓路、梅華路、港灣大道、南灣大道、湖心路、興業路、斗門西堤路、機場路、黃楊大道、珠峰大道等全市主幹道,整治地點將圍繞酒吧(拱北酒吧街、沙灘酒吧街、888商業街、華髮世紀城、斗門酒吧街等)、大排檔(新海利、益利酒樓、陽江漁港等)、KTV等周邊路段開展專項行動。
警方表示,是次查酒駕行動和以往相比有兩大不同之處。一是時間提前。之前的行動基本上是在餐後開始,而昨天是從下午兩點便開始查;二是連續作戰。之前的行動有時間段,從某個時間段起到某個時間段止。而昨天的行動是全市的交警徹夜通宵不停歇地巡查。
據了解,昨天查獲的酒駕司機中,有的是剛剛上路就被員警截查,有的甚至醉到波波都吹不起,有的是喝酒後朋友稱沒有關係,勸其自己駕車回家,路上被警方查獲。甚至有一名男子嚴重醉駕,在高速公路上睡著了,抽血顯示酒精含量高達三百一十二毫克/每百毫升。
警方表示,酒後駕駛者將被暫扣駕駛證六個月,扣十二分、並處二千元罰款。第二次酒駕者,處十日以下拘留,並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者將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者,除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於酒駕(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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