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關翠杏指出,據財政局資料,截至去年底本澳所有自治機構、行政自治及非自治部門共租用了一百一十五個倉庫,每月租金支出高達六百多萬元,年開支近八千萬元,金額非小。因此,當局近期亦決定興建政府倉庫,以減少因租用倉庫而產生的龐大開支。
然而,自建倉庫減少租賃僅屬治標,要治本就要探究減少不必要的庫存,包括審慎採購、善用物資和完善資源報銷機制,以及革新政府文件的存檔和電子化流程,從根上本減少倉儲需求。
目前,對於非自治部門的報廢物品,財政局會以定期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理,而其他行政自治部門和自治機構則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其報廢物品,並無任何規範。
除了各類物資外,政府文件亦佔用不少倉儲空間。由於各政府部門運作不斷產生大量文件、檔案,而規範相關文件檔案的法令沿用超過二十年,其文件處理、甄選標準、保存期等規定已嚴重脫節,致使各政府部門的文件難以及時得到有效處理,儲存數量不斷與日俱增,故當局實應盡快修法,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各政府部門向外租用大量倉庫的原因和具體用途分類為何?倘政府倉庫投入使用後,預計可減少租用多少倉庫和可節省多少租金?
二、就物資存放方面,當局如何規管各政府部門包括行政財政獨立部門審慎採購、善用物資和完善資源報銷機制,以及革新政府文件的存檔和電子化流程,從根本上減少倉儲需求?
三、減省文件倉儲的前提是必須完善存檔及電子化檔案的相關法律,當局於二零一二年已設立『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及『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兩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表示《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和《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兩份草案去年已完成制訂,到底相關的立法工作何時才能完成?會否考慮更新《檔案法》以完善澳門地區檔案制度,減少不必要的存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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