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電台消息:南灣湖C7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C7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屆滿,工務局回覆澳廣視查詢時表示,C7地段的土地利用期已過,但承批人可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在土地租賃期內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的申請。
按照《土地法》,如基於不可歸責承批人且行政長官認為理由充份,則應承批人的申請,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的期間。另外,如在新土地法生效前的臨時批給土地的土地利用期已屆滿。且因承批人的過錯而未利用土地,則會被罰款和可宣告批給失效。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二00一年批示以三千九百九十七平方米的鄭家大屋交換南灣湖四千六百六十九平方米的C7地段。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