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又是一年一度開學的日子,這意味着學生和家長又要繼續努力,前者努力讀書,後者努力工作供子女讀書。不過,學無止境,父母要供子女讀書到何時為止?中學、大學還是更高的學歷?這種責任源自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的親權。
供未成年子女讀書
父母養育子女、供書教學,在法律上來說,是基於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的親權。所謂親權,主要涉及子女的人身及財產兩方面內容。財產方面,簡單來說是父母可以為未成年子女管理財產,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損害。人身方面,簡單來說就是父母供養子女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只要子女未成年(未滿十八歲),父母就有責任行使對子女的親權。換言之,父母養育子女的責任一般到子女成年就可以終止。不過,以供子女讀書為例,即使子女成了年,很多父母仍在供他們上學。其實,父母有沒有責任供成年子女完成大學?原則上是有的,不過要在合理限度內。
供成年子女讀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七三五條的規定,如果子女成年時仍未完成學業或其他專業培訓,父母在合理限度內仍須承擔上供養子女的義務,直至子女正常完成有關學業或專業培訓為止。不過,對成年子女行使的親權須要在「合理限度」內。
所謂合理限度,根據終審法院第三三/二0一六號的合議庭裁判,對成年子女的扶養「須遵循一個合理性標準,即父母在合理限度內承擔該義務,而這個合理限度指的是在具體個案中,必須能夠合情合理地要求父母繼續向已成年的子女提供給付,同時扶養必須與父母的經濟能力合理相稱,並且嚴格與子女的需要相適應。」換言之,在子女有需要且父母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父母可以供成年子女完成學業(例如大學),至於更高的學歷,同樣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七二九、一七三三至一七三五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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