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分層大廈管理法律制度法案關注小組昨日赴政府總部遞信,強烈要求政府嚴肅認真地糾正分層大廈管理法草案中的不善之處。
關注小組昨日把收集到的二十個業主會所簽署的建議書(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二戶小業主),向特首提交。並把副本分別提交予行政法務司、法務局、立法會主席及全體議員。
信中主要提出三大意見:
第一、不得以立法方式,把大廈公共地方判給店舖業主可以在地面支柱及外牆自行懸掛招牌佔用,以及刪去店舖業主要求管委會在三十日內召開業主大會商討掛外牆招牌的條文。
第二、刪去要全體管委會成員因履行職責而要向全體業主負賠償責任的條文。
第三、刪去租客或準業主可以參選成為管委會成員的條文。
小組並再次重申,管委會工作是一項義務的工作,是關乎全澳大廈公共地方的管理,政府必須堅持法律原則,訂定合法合理合情的法律制度,守護全澳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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