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為了解政府部門在租賃辦公室方面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對固定辦公大樓的實際需求,審計署實地探訪了六個部門。在沒有固定政府辦公大樓的情況下,部門所面對的困難包括:對市民構成不便;加重部門工作負擔;與業主商討租約時出現困難,處於被動狀態;因搬遷而引致的額外開支。
審計署更發現在過去幾年間,個別根據《基本法》規定而設立的部門因業主不續租而被迫需要搬遷。多個部門辦公地點不穩定的情況令特區政府須承擔龐大的租賃開支及裝修費用,而且無論就相同辦公地點與業主商討續約,或就尋找新辦公地點及後續的租賃事宜、裝修協調、搬遷等方面,均導致眾多用家部門,以及負責工程跟進的工務局,負責財務安排的財政局疲於奔命。
不少部門與業主商討租約時處於誠如「肉上砧板上」任斬的狀態,租金升幅往往幾倍起跳亦只能硬食。譬如,環保局亦因業主表示不再續租,因此,須租賃新的辦公地點。由於尋找新地點及裝修新辦公室需時,故要求舊辦公室業主延長租約並獲得同意,但期間的租金須由每平方米一百四十六點零六元增加至二百四十五點九九元。及後因為裝修仍未完成,需再延長租約,業主再提出將租金由二百四十五點九九元增加至四百三十點四九元,直至完成搬遷。
身份證明局的全層辦公場所由不同的業主擁有,其中一個單位的業主表示不再續租,但當局認為該單位如被收回將對運作影響甚大,希望繼續租用,最後經商討,業主同意續租,但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一百二十二點九三元增加至三百一十四點一四元。當局有意加設便民設施,但由於擔心辦公地點不穩定,影響了服務的擴充。而且身份證明局的職能須面對廣大市民提供服務,加上設有特殊器材,搬遷困難及成本較高,因此非常擔心業主不租約。
法務局的兩個服務點,其中,海島公證署的業主表示,物業的租賃價格已遠低於市場價格須作調整,經商討後,物業由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二百零一點五元調升至九百九十九點一七元。而第一公證署的業主起初表示不再續租,部門為維持服務點的正常運作,最後與業主商討後同意續租,並調整租金,由每平方米的月租金二百四十六點八四元增加至一千零二十八點四九元。當局表示,上述兩個服務點位處市中心,對市民而言交通便利,如果搬遷一定會對市民構成不便,因此,部門議價能力甚低。但考慮到自身收入將難以承擔高昂租金,最後還是決定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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