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昨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不過,案中第四女被告、涉案其中一間管理公司的負責人的妻子陳妍霜缺席,法庭宣佈擇期再審。
陳妍霜的代表律師,在一開庭便向法庭表示陳妍霜因病入院,申請押後審訊。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指出,案中因已有嫌犯被羈押,須在羈押期內審訊,並向陳妍霜代表律師提出兩個做法,分別是陳妍霜簽署缺席審訊同意書;或在五天內提交留院治療依據,法庭可決定是否採納,如不採納,會公示等同缺席審訊。又強調,若案中再有嫌犯有不合理缺席,法庭會採取嚴厲措施,包括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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