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及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就近期熱烈討論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於8月31日舉辦中南、北區大廈管理委員會2016年第2次聯席會議,目的是對法案進行講解及討論。
就當前本澳社會正圍繞《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下稱法案)文本討論之際,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和大廈管理資源中心,考慮到未來立法,勢必對大廈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特別對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權限、管理機關的責任,以及大廈公共地方懸掛招牌等,草案文本已牽涉到全體小業主的權利與責任。故此,組織了「中南、北區大廈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邀請了大廈的管理機關共同討論同分析法案文本的部份內容。
是次會議就法案,分五個議題展開討論:一、管理機關成員承擔之責任過重;二、代理出席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即授權人)之文件問題;三、在大廈公共地方裝設招牌廣告之爭議及意外需承擔之問題;四、任一業主或利害關係人隨意召開大會變相擾民之問題;五、如何讓業主清晰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法案涉及大廈管理機關、管理公司,甚至業主的利益,希望相關部門能制訂更為公平的法律條文,避免傾斜任何既得利益者,因大廈屬於全體小業主,所有權利與義務應由全體小業主共同負責。此外,有關部門應作更多宣傳政策,讓從事大廈管理的義務工作者,清晰法律帶出來的保障與責任,這樣才能讓更多人加入大廈管理行業,讓更多業主關於自身大廈問題,這樣才能避免樓宇問題發生,這樣才能保障全澳市民的利益。
會議由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副主任黃桂清及律師梁安玲主持,出席的大廈包括友輝大廈、香林新邨、平民大廈C座、江都花園、海南花園等二十棟大廈,與會人數逾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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