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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智庫質疑地債合理性 促政府增土地管理透明度

2016-09-02 00:11

何潤生及梁家良

群力智庫促政府增土地管理透明度

【特訊】特區政府早前公佈因發展博彩業、興建公屋和公共設施等,現時仍有六宗待償還的土地個案,涉及總面積達到88,806平方米。群力智庫指,綜觀政府公佈的“地債”個案,普遍的土地承批人均出現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但行政當局均沒有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依法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質疑此舉導致澳門特區承擔了原本無須承擔的“地債”,促請特區政府增加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全面公佈各“地債”個案的詳細資訊,並將“地債”資料轉交廉署作深入調查,以釋公眾疑慮。
群力智庫中心理事長及政策研究部部長陳家良昨日上午十一時假該中心舉行記者會,就六宗待償還土地個案及兩宗疑似個案的批給合同、土地利用狀況、土地置換過程等進行分析。
舊法未明確換地面積
群力智庫指出,政府早前公佈的六宗待償還土地個案,分別涉及永利和美高梅用地、銀河綜合度假城用地、興建青洲坊公屋用地、興建石排灣公屋用地、金蓮花廣場用地和北安垃圾焚化中心擴建部分用地。
其中永利和美高梅的用地個案,群力智庫表示,政府在2004年因履行博彩娛樂專營合同而需要取得有關土地,土地原承批人利用土地的期間尚未完結,政府採用土地置換方式收回有關土地的做法沒有問題。但值得關注的是,由於置換程序早於2004年完成,有關土地置換行為適用的是舊土地法,而舊土地法對置換土地並沒有明確限制,一切均取決於政府決定,即使所批出的土地面積為原來的1倍或數倍,仍屬於“合法”範圍之內,日後置換土地的面積有多大,會否比原來土地面積大均是未知之數。
兩地債個案
具條件收回土地
對於銀河綜合度假城用地和青洲坊公屋用地個案,群力智庫指出,“銀河”和“青洲坊”兩個換地個案,原承批人均多次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其中銀河的土地原承批人並沒有按照合同發展土地,即於1999年9月4日前完成興建“澳門會議展覽中心”,讓土地一直閒置;同時亦欠交四期溢價金,涉及金額為2億8千萬澳門元;而根據批給合同設有解除批給的條文,當中包括倘未履行繳交溢價金的義務,批給可被解除;至於青洲坊公屋的用地,當局於1995年修改批給合約,延長土地原承批人的土地利用期至2000年,但到2012年政府與原承批人達成置換土地的方式收回土地的協議之時,原承批人仍無利用土地,亦無履行騰空土地的特別負擔,同時亦無安合同規定,於1998年交付青蔥大廈予行政當局,以作為支付有關土地批給的溢價金,按照批地合同條文,足以構成合同失效理由。
群力智庫指出,不論是不遵守土地利用期間,或沒有按時繳交溢價金,任何一情況均構成合同失效或解除的理由,當局已具備條件收回“銀河”和“青洲坊”的用地,但政府卻為何要置換一幅原本已具備條件收回的土地?
對於金蓮花廣場換地和北安垃圾焚化中心擴建兩個換地個案,群力智庫表示,從兩個換地個案可見,行政當局並沒有遵從正常的置換或取得土地的程序,而是直接使用已批出的土地,換言之,當局至今仍未持有該地段的利用權利,在某種程度上屬於非法佔地或妨礙他人權利的情況,當中有否存在行政失當?同時,群力智庫指出由,於政府與兩個個案的原承批人未就土地置換問題達成共識,因此,在未來置換土地時,應使用新土地法的規定,須遵從土地價值相若原則,批出的土地價值不可明顯高於收回土地的價值。
至於石排灣公屋用地個案,群力智庫表示,不論是政府所提交的資料,還是地籍網上公佈的資訊,均極度不完整,難以得悉當年澳葡政府如何及以何條件批給有關地段,及相關解除合同條款內容等,導致無法判斷後來當局的決定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冀廉署調查地債合理性
另外,群力智庫同時就關閘發財巴停泊區和青洲中途倉兩宗“疑似地債”進行個案分析,指兩幅土地原承批人都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發展利用土地,更重要的是,時至今日,兩幅土地二十五年租貸期早已屆滿,政府理應具條件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
群力智庫表示,綜觀政府公佈的“地債”個案,礙於資訊有限及透明度不足,發現當中問題多多,疑點重重,普遍的土地承批人均出現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如無按照合同規定發展利用土地,任由土地長期閒置;或無按時繳交溢價金;或無履行批地合同中的特別負擔等,但行政當局均沒有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依法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質疑此舉導致澳門特區承擔了原本無須承擔的“地債”,他們亦質疑部分地債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當中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促請特區政府增加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全面公佈各“地債”個案的詳細資訊,切實回應社會訴求,接受公眾監督;建議政府主動將“地債”資料轉交廉署就其合法性問題作深入調查,以釋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