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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互聯網廣告新規實施 微信公號發廣告須標明

2016-09-03 00:53

【香港中通社9月2日電】中國內地《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實施。《北京日報》9月2日報道稱,新規明確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頁面彈窗廣告要能一鍵關閉。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中發佈商業廣告「軟文」,也要標明「廣告」。

《經濟日報》日前報道稱,新《廣告法》規定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廣告,也就是禁止「軟文」。如果推送廣告,必須明確標注「廣告」字樣。這就意味著,今後網絡大V如果再發佈軟文,就屬於做廣告,需要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將監測微信公眾號內容,按照新《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統一管理,「但是對私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裡的內容,目前還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互聯網廣告新規最引人注意的,是對搜索廣告的規定。新規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新京報》2日報道稱,新規實施第一天,記者嘗試使用部分搜索平台,發現「廣告」標識已經取代原來的「商業推廣」。

但新華社日前報道稱,上海市工商局通過前期排摸,仍發現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輸入「人流」或「人工流產」字樣時,跳出的推廣廣告中,一些推廣的醫院並不具備母嬰保健技術資格。這種將黑醫院頂至前列的做法,涉嫌違反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