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司警接獲一宗網上詐騙案,事主報稱被一網友騙取了三千元人民幣;其人向他訛稱可代購一韓國歌唱組合在九月初來澳舉行演唱會的門票,惟事主匯款後卻與對方失去聯絡,演唱會門票更未能收到,遂向司警報案。
案情指,事主報稱,上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網上一交友平台上,認識一名網友;在聊天期間有人向事主表示,他可以代為購買今年九月四日晚上七時,一韓國歌唱組合在路氹城一酒店演出的門票,相關門票每張為一千二百元人民幣。
期間,事主向對方聲稱有興趣購買,便向該名新認識的網友,購買了兩張該韓國歌唱組合演出的門票;在上月三十日按對方指示,利用網上付款平台支付寶,向對方支付了三千元人民幣,轉帳到一指定的銀行戶口。有人向事主承諾在轉帳後,當日便會以快遞方式,將兩張門票寄到事主家中。
惟到本月初,事主仍未收到相關演唱會門票,更被對方列為黑名單中,未能再與之聯絡,遂向司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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