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旅遊局表示,特區政府關注游泳池安全情況,將待檢討“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的實施成效後,再考慮是否需要立法監管私人屋苑游泳池。
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回覆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表示,民政總署化驗所根據衛生局《人工游泳場所安全衛生指引》,定期檢測全澳泳池水質,範圍包括政府轄下的公眾水池,以及設於酒店、大廈及會所等泳池。當發現水質超過衛生指引要求時,會立即通報衛生局及泳池營運單位,以便做出即時跟進,在泳池完成改善措施後,化驗所會盡快安排複檢,以確保水質符合要求,保障泳客健康。
至於位於酒店的泳池,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旅遊局在審批酒店牌照申請時,須徵詢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和消防局的意見。為此,旅遊局會把酒店的設計圖則寄予各相關部門發表意見。在酒店申請獲批准且工程完結後,酒店須接受設施檢查。有關的設施檢查委員會由上述參與發牌程序部門的代表組成,各部門代表會在現場核實酒店設施(包括游泳池)是否與已批准的酒店設計圖相符。
為了提高酒店業界對管理游泳池的安全意識,保障酒店游泳池使用者的安全,旅遊局聯同衛生局、民政總署和體育局共同製作了“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內容涵蓋了游泳池的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游泳池水質及游泳池管理方面的要求,供酒店業界遵守。
關於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屋苑游泳池的管理、救生員駐場等問題,旅遊局已將“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上載該局網頁上,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可參考有關指引作出合適的管理措施。特區政府關注游泳池安全情況,將待檢討“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的實施成效後,再考慮是否需要立法監管私人屋苑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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