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民政總署昨日在營地活動中心舉行動物保護法教學機構專場講解會,有出席的學校代表認為,學校有多個不同的實驗,逐一申請手續繁複。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回應稱,學校可自行決定以校長或實驗負責人做申請人,只要在申請時列明一年內將開展的所有實驗設計方案,包括目的、所用的物種、操作流程和實驗方法等,則可獲得許可;如沒改變實驗設計方案,則不用重新申請,不過仍需遵守飼主義務。又稱,學校在年度結束後需將曾做過的實驗向民署提交報告,供民署參考動物的來源和實驗後的情況,若動物在被用作實驗後的生存品質受影響,申請人需立即以人道方式終止有關動物的生命。
出席該活動的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現時本澳約有三百隻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狗隻已預約接受豁免戴口罩的測試,民署暫時處理了七十多狗隻,全部合格。沒有發現有飼主因動保法生效而遺棄狗隻。
吳秀虹稱,民署對售賣竉物方面一直有監管,不時巡查市面售賣的貓狗有否納牌,亦會提醒竉物店不可售賣三個月以下的貓狗;而將動物用作禮物贈送,則未見存在違法情況。
另外,民政總署將於本周六(九月十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在塔石廣場舉行「二零一六年《動物保護法》法律推廣日」活動,藉此提高市民對《動物保護法》的認識,歡迎市民到場參與。
是次活動將設有豐富的舞台表演節目,包括有警犬表演、講解及示範犬隻豁免佩戴口罩考試內容、話劇、街舞及歌手獻唱等。現場更設有法律宣傳展板及攤位,由法律人員駐場解答有關《動物保護法》的法律問題,還有臉部彩繪、有獎攤位遊戲等精彩活動,歡迎市民參與。
《動物保護法》已於九月一日正式生效,民署冀透過輕鬆有趣的舞台節目、現場互動的法律諮詢服務,向公眾傳達《動物保護法》的重要資訊,讓市民認識和遵守法律的規定,尤其是動物主人應盡飼主的責任,避免因疏忽照顧動物而觸犯法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