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鄭安庭表示,正在建設的《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俗稱「天眼」)項目,計劃未來五年將會分四個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總共安裝一千六百二十支鏡頭,主要安裝地點包括有治安黑點、交通樞紐、旅遊景點及重要設施等,當局希望通過以科技手段提升治安交通管理、人潮監控等方面的應對能力,輔助警方預防及打擊犯罪,市民對於「落實科技強警」也相當期待。
他又稱,有意見指本澳部份街道及公共地方現有的監察系統,由於各監察系統分屬不同權責及職能的部門進行安裝及管理,因此分佈零碎,功能不一。審計署於二零一四年公佈的《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審計報告亦明確指出,通過電子監測儀器捕捉交通違例行為,既可以對相關違例行為起到阻嚇作用,亦有利於交通違例監控工作以至警力的有效分配,因此,當局應確保各類儀器有效運作,能夠準確、清晰錄取交通違例所需資料,提高相關儀器的監控比率。報告亦提到,即使有關部門表示會作出跟進,但實際上問題持續出現,顯示有關部門對跟進電子監測儀器運作表現方面的成效未如理想。當局當時回應稱,將不斷研究改善系統的成效,保障系統有效運作。但時至今日,仍有居民向他本人反映,有駕駛電單車的親友被撞倒後,肇事車輛不顧而去,雖然附近有「天眼」記錄到事發過程,但由於攝像頭解像度不高,無法清晰顯示車牌,以致難以取證及追討責任。更有市民質疑本澳正在加緊安裝的「天眼」系統是否能有效發揮科技強警的作用。
有鑑於此,鄭安庭九月八日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根據二零一四年的審計報告指出,各月份存在約三至八成的監測點「無法錄得影像」,或錄得影像為「廢相」,成功檢控比率不足兩成,個別監察點全年均出現「無法錄得影像」等結果。請問當局,距今已兩年,上述情況是否已經改善、各部門管理的監察系統技術是否已達到監察目的及搜證需要?
二、隨着本澳機動車輛的持續增加,交通意外和惡劣的違例行為頻生。請問當局,目前通過電子監察系統成功檢控的交通違例有多少宗,違例情況比較普遍的包括哪些?
三、當局表示,一千六百多支「天眼」將會因應安全形勢需要不斷調整佈局。請問當局,會否科學地整合現時不同政府部門的監察系統,資源共享,避免重疊和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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