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鼓勵犬隻飼主為犬隻絕育,民政總署根據第三一九/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今年九月六日起調整犬隻准照的收費。新收費訂定未絕育犬隻的首次申領犬隻准照費用為澳門幣九百九十元,已絕育犬隻的首次申領犬隻准照費用為澳門幣三百三十元,准照有效期為三年;續期費用分別為未絕育犬隻澳門幣六百六十元及已絕育犬隻澳門幣二百二十元。
所有在今年九月六日前發出的犬隻准照,其有效期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須於明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辦理續期,否則准照將會失效。由於所有於今年九月六日起發出的犬隻准照之有效期已改為三年,故上述日期後發出的犬隻准照,准照持有人只須於三年後准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辦理續期便可。
此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過渡規定,於法律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豁免於本法律生效日已滿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月齡犬隻的所有人領取犬隻准照的義務;但於上述豁免期過後,飼主必須為滿三個月月齡的犬隻領取由民署發出的准照,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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