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近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表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二0一五》(下稱:《報告》),指市民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雖有所提高,但同時大眾對於個人資料的認知及處理存在誤區,冒犯他人私隱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現今社會網絡科技發展迅速,居民高度使用社交媒體,導致資訊流通速度快,個人資料一旦被洩漏流通,即使有關人士受到法律懲處,亦無法收回洩漏的個人資料。
雖然,《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在二00五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十年,但從社會發展步伐來看,涉及使用或被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將越見增加,例如近期提出有關「的士車廂錄音」、「博彩從業員資料庫」、「醫院病歷互通」等情況,皆涉及個人資料的處理,以《個資法》的規定恐怕難以滿足上述需要。再例如「街景地圖」在國外已經使用多年,在方便市民及旅客出行,推動自助旅遊有正面的作用,特別切合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發展方向,但《報告》提及的百度網站,以及過去Google拍攝街道實景的案例,都指有關行為觸犯《個資法》而受到處罰,當局有必要研究如何解決相關情況。
對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有關當局曾指出本澳《個資法》已落後過時,有必要作出檢討,但卻表示現時無具體規劃。請問面對現時社會在電子商貿和大數據時代的發展,當局如何令個人資料在網絡、數據及雲端的應用上得到有效保障?而當局會否對《個資法》進行有關修訂,以回應社會未來的發展需要?
二、過去有關當局表示會就「的士車廂錄音」、「博彩從業員資料庫」、「醫院病歷互通」等涉及的個資問題進行研究,請問相關研究進度如何?另外,「單牌車進出橫琴」將於本年十月正式實施,但包括保險投保人資料跨境,以及跨境車輛裝設錄像監察系統所涉及的個人私隱問題,仍未解決。當局過去指出需深入研究,請問相關研究能否趕及完成?
三、「街景地圖」的拍攝無可避免牽涉到一些個人資料的處理,但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有關公司實體能處理相關資料,而且根據《個資法》規定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資料當事人許可才能處理有關資料,在實際操作上存在相當困難。請問當局因應相關報告在避免《個資法》影響社會應用新科技的發展,讓相關公司能符合規定下,在本澳進行街景拍攝服務,以完善本澳旅遊配套等方面,作出了怎樣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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