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貪污案,昨日早上繼續在初級法院合議庭聆訊,並主要傳召證人作供,涉案公司之一的聯合泊車管理公司的前女職員作供稱,製作標書時曾受案中第五被告、聯合泊車管理公司前經理梁潤輝指示修改標價,每次修改均是調整員工薪酬金額。
她又稱曾目睹案中第二被告、交通事務局前一等技術輔導員潘毅到公司,潘毅到公司時也曾正值是她製作標書期間。
該證人還稱,聯合泊車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均人手不足,若交通事務局派員巡查,便會由其他停車場調派人手到場,但不知為何公司知悉當局巡查時間。
就盧毅華被指在收受不法利益後,透過旅行社將錢轉移至內地情婦等人的內地戶口指控。有旅行社職員作供時稱,記得其中三個戶口的持有人名字,又稱盧毅華是不定期匯款,每次由一萬多至三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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