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市基本醫療家庭病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已出爐。珠海市人社局日前邀請市民、醫療機構代表就此舉辦座談會徵集各界意見。
隨著珠海市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疾病譜逐漸以慢性病、老年病為主,反復住院和長期住院患者增加,現有以醫院為中心的醫療服務模式,不能滿足民眾對醫療衛生的需求,迫切需要發展居家醫療照顧服務。家庭病床作為醫院床位的補充形式,可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居家醫療服務需求,特別是對於一些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的病人,是一種更加人性化、方便、經濟、有效的醫療服務模式。
珠海市人社局負責人稱,《珠海市基本醫療家庭病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將珠海市參保人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參保人不需要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礙同時伴有八種疾病的參保人可申請建立家庭病床,參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間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七成,參保人自付三成。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家庭病床服務是解決老齡化社會帶來的老年人口居家保健和醫護照顧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減少居民醫療費用支出的重要舉措。家庭病床服務可方便老年人、殘疾人、康復期病人等長期依賴醫療照顧群體獲得連續性醫療服務,是一種符合醫學發展規律、解決居民現實問題和困難的醫療服務形式。對於降低居民醫藥費用負擔緩解參保人長期依賴醫療照顧需求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醫療保險家庭病床服務將由珠海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鎮級衛生院及社區衛生中心提供。《辦法》對治療週期有明確的限制,初步約定家庭病床每一建床週期最長為九十天,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應重新申請下一周期,每一社保年度內建床次數最多三次,累計不超過一百八十天。
而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規定待遇不重複,即設立家庭病床期間,參保人不得再在任何醫療機構同時住院治療,如因病情需要住院的,應及時辦理撤床手續。在未辦理撤床手續的,住院後所發生的家庭病床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與此同時,設立家庭病床期間,參保人也不能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此外,對家庭病床的總量,珠海市或初步會有限制。《辦法》目前規定,每個基本醫療服務組同期管理家庭病床數量不得超過十張床,每家服務機構最多不超過三十張床位。該數量限定目前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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