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審計報告揭示,民政總署在休憩用途市政設施的管理不善狀況,民署在最後回應時雖表示會接受審計署的意見和建議,不過,在審計過程中,民署對問題成因的解釋卻是盡顯「卸膊神功」,譬如「巡查未有發現」、「未有及時完成維修」及「有關設施不屬民署管理」等等。其中的「要等埋輕軌工程論」更屬荒謬,審計署早於二0一四年四月透過公函通知民署,提出了西灣湖廣場及其周邊地段關於設備和環境的問題,譬如地磚爆裂等情況,可是直至二0一六年三月民署仍未跟進改善。
民署辯稱,曾考慮透過西灣湖夜市重整計劃整治有關問題,但因外在因素而擱置,而考慮到日後輕軌工程亦涉及西灣湖範圍,為避免日後出現拆除新建的建築物或重複施工,故現時不具條件進行整體重建工作。
民署的「卸膊神功」招式多,做不好職責的工作卻總有藉口可賴。其中,審計署發現不少抽查地點的設備都出現大面積塗鴉、生鏽、損壞,甚至存在即時的安全隱患。民署雖然每日都有派員巡查所有負責的管理場所,同時亦會每月或不定期派出技術人員複查,若巡查發現問題會作出相關跟進。民署解釋稱,上述部分問題由於巡查沒有發現。審計署則認為,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是民署基本責任,如果連問題也未能及時發現,自然無法跟進整改。至於民署解釋巡查及維修人手不足的問題,審計署認為,安排足夠的人力資源履行職責,本來就是部門的基本責任,責無旁貸。
又如審計署發現西灣湖周邊的行人路上滿是泥濘,民署解釋是因下雨後綠化帶水土流失所致。然而,根據有關時段的氣象局天氣記錄,以及審計署實地觀察時的天氣情況,絕大部份日子都無下雨記錄或只有微量降雨量記錄,卻如何導致水土流失而令行人路上滿布泥濘,實在不可思議。
至於審計署發現西環湖內有多艘沉船,民署解釋,部份是某社團留下的龍舟。經分析後,由於木船是屬於天然可降解的物質,以沉船方式營造人工漁礁在國際間已被廣泛應用,故此,基於環保及廢物利用之概念,故決定將遺留在龍舟作沉放處理,為湖中生物營造人工漁礁,提供棲息、覓食及繁衍之場所。另一艘沉船則是存放於管理湖區所用之工作船,所以不會放巡查反映。然而,就上述有關龍舟用於沉放處理,對於西灣湖二00八年當時的生態環境是否適合,以及可帶來甚麼效益,民署並沒有提供任何內部正式文件,能反映當時曾進行有關分析,只提供四份二0一二年及二0一六年其他地區採用類似方法應用於海洋的報章雜誌資料。
此外,民署亦表示用於沉放的龍舟屬被廢置的垃圾,清理垃圾是管理單位日常的工作,故此,公園處有權安排日常工作,故無需向上級單位特別報告,而當時被沉放的龍舟多達十隻。
另外,審計署發現多個抽查地點都存在垃圾堆積無人清理的情況。民署稱,每日都有派人清理,只不過因為公民意識不足,而且部份設施使用人數多,導致棄置垃圾情況嚴重及反覆出現。而部份垃圾棄置於較隱蔽的地方,如石隙、花叢、石灘邊,故清潔人員難於及時發現。審計署則指出,正因為設施使用人數眾多,若經常垃圾堆積,骯髒環境會令人產生厭惡感覺,大大影響使用意欲,導致原本作為市民休憩用途的市政設施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用,更反過來變成傳染病的溫床,影響周邊環境和市民健康。
還有「不關我事」的藉口,審計署曾發現「祐漢街市公園」靠近兒童遊戲區的消防玻璃門破裂,但幾個月都沒人處理。民署稱,有關工作不屬民署工作範疇,已經通知了有關部門跟進。然而,民署其後將消防玻璃門以膠條圍封後,一直都沒有任何警示封條。審計署認為,消防玻璃門破裂,對市民,特別是兒童構成極高風險,而民署上述處理,除了有欠積極之外,亦反映民署對危及使用者的安全問題欠缺足夠的重視。
民署諸多辯解,但審計署指出,民署對於休憩用途市政設施的管理明顯存在不足,不單對安全及衛生做成影響。更甚的是,上述問題會令到市民及遊客對澳門產生負面印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若然連基本民生的市政設施服務也不能妥善辦好,必然與市民期望存在更大落差,繼而進一步擴大對政府的負面觀感和評價。為此,民署應負起責任,做好休憩用途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