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民眾講壇,昨日就討論分層管理法律,表達意見和看法。
民建聯指,仍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相關法案諸多條文存在不清晰、難以操作等問題。
因此第二十一期講壇邀請到議員宋碧琪、某大廈業管會主席、大律師李慧聰、該會理事長陳德勝等齊就主題作討論。
宋碧琪指出,現時管理機關是得到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授權才可以作出管理,但出現問題卻要管理機關成員承受,有責權不清的問題。認為修法應該釐清管委會與所有人大會權限與責任,並指出分權後,責任監管亦十分重要。
在管委會追責方面,李慧聰表示,管委會委員若作出違反大廈利益的事情需要作出問責,在民法典中已有相關規定,若在新法中重申,雖然法律上沒有矛盾,但會對管委會造成壓力,雙重立法無必要。
袁漢均也表示,現時大部份管委會成員都是義務為大廈服務,擬修法問責十分不公平。
宋碧琪又指出,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現時大廈管理都是由居民一手一腳去做,業主管理委員會工作壓力極大,政府在私人樓宇的管理方面極少介入。而私法自治的原則源自西方理念,與中國現狀有些許不同,政府應該思考大廈管理是否應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有適當行政介入,如大廈維修基金方面,可參考內地一些做法,交給銀行但由政府監管,申請維修基金須向政府申請,合理利用維修基金。她希望公權力作適當的介入,尤其是維修基金和執法管理部份,涉及重大利益的應小心謹慎,杜絕一切有可能鑽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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