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及其下屬潘毅的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裁決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宣判。
控方在庭上指,盧毅華及潘毅拒認控罪,砌詞狡辯。盧毅華是刻意安排潘毅入職交通局,做足準備,庭審上雖然並非全部評標委員都指盧毅華影響評標,但無可置疑,盧毅華的確有能力影響評標結果。又指,盧毅華由二零一三年開始將大量金錢轉帳至多個內地戶口,但憑其公務員的收入,根本不可能支付如此大量金錢。控方還指,盧毅華聰明,利用短標投標方式的漏洞,想方設法從中謀利。但行為極為惡劣,應該嚴厲譴責,請求法庭作出有罪判決。
盧毅華作最後陳述時強調,沒有做過任何違法行為,他是幫客人收波數,做中間人賺取佣金。又認為廉署調查不足,將他當作賭仔,明知有微信短訊內容能證明他是中間人角色,但廉署卻忽視。
盧毅華代表律師認為,廉署對盧毅華的指責純屬推測。廉署只想告人,不是想人清白,監聽內容已有「心證」。
又批評廉署的監聽調查部份只點到即止,例如對盧毅華收「波纜數」沒有繼續調查,只著眼對盧毅華不利的事實,沒有全面深入調查。
經過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法官宣佈案件將於下月十七日宣判。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