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名無業男子涉盜取大廈中央石油氣作自己家居用,昨日在初級法院被判一年刑期,緩刑兩年。
涉及盜取美豐石油有限公司石油氣被起訴男子名為曹X聰,男性,四十一歲,澳門人。
初院昨日判決該宗加重盜竊石油氣案件,案中曹某涉改裝大廈中央石油氣喉管連接著入自家中使用,致使石油氣公司損失約兩萬。
初院稱,盜取石油氣行為影響公眾安全及令到社會安寧受損,判曹一年刑期及兩年緩刑,一個月內需向政府捐獻一萬元,罰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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