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一三/二0一六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報考平台規章》,並自公佈翌日(十月六日)起生效。現簡介有關內容。
標的。核准該項《報考平台規章》之目的是訂定公務員統一管理開考電子報考服務平台(下稱「平台」)登入和使用的方式及一般條件。
平台。該平台必須具備下列功能和資訊:一、電子方式報考,包括讓投考人提交申請表、履歷表及第一四/二0一六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內所規定之文件的副本;二、收到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法律要求的文件後,自動發出電子報考證明;三、確保投考申請的電子表格和文件所載內容的真確和完整,並與用戶所提交的一致;四、確保資訊不被無權限者查閱;五、可將電子文件儲存於只有用戶能查閱的區域,方便未來報考;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人員招聘和甄選資訊。
帳戶開立申請。申請人可親自或透過行政公職局指定的自助服務機向行政公職局作出申請。帳戶開立申請時,應載明申請人的下列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本次發出日期及有效日期;與帳戶關聯的澳門流動電話號碼。當局倘對某法定資料的真確性存疑,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證明。
帳戶密碼。核實開立帳戶申請所載的資料後,經批准及在申請人簽署第一四/二0一六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協議後,行政公職局將發出帳戶啟動密碼。申請人在收到啟動密碼後,便可於行政公職局指定的網址啟動帳戶,自行設定帳戶名稱及登入密碼。申請人自接收帳戶啟動密碼之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內沒有啟動帳戶,則帳戶啟動密碼失效。
平台的登入和使用。申請人在登入平台作為用戶時,須在線上輸入帳戶名稱及密碼。當欲使用某些特定功能時,用戶需要輸入由行政公職局發出的一次性密碼,同時用戶亦應對該等密碼嚴格保密。
當發現有關平台被濫用或不當使用,或懷疑有他人知悉登入密碼或連續數次輸入登入密碼失敗時,行政公職局會暫停帳戶的使用。用戶亦可隨時親身向行政公職局作出聲明以關閉其帳戶。不過,在用戶連續四十八個月沒有使用帳戶的情況下,無需用戶申請或同意,行政公職局會關閉帳戶及刪除用戶個人資料。另外,申請人自接收帳戶啟動密碼之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內沒有啟動帳戶,則帳戶啟動密碼隨之失效,而個人資料亦會於密碼失效之日起計五日內刪除。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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