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特殊體育,以傳遞體育的關懷精神為主,重在改善智障人士的動作能力、健全其人格,已受到大部份先進國家或地區的重視。特區政府早前提出對大眾體育和競技體育雙軌發展的施政理念,在公共資源的使用上會注重公平。但是,有市民反映政府就特殊運動員的諸多政策有違上述施政理念。
比如以前特殊運動員參加特殊奧運會的賽事並取得獎牌,便能獲得政府的獎勵。而去年頒佈《高水準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之後,特殊奧運會的賽事因未能達到高競技水準,獲獎者不會再獲政府的獎勵。
又比如現時政府的「智障體育發展計劃」與高競技的標準掛鉤,只有田徑、游泳、羽毛球及乒乓等四個獲國際殘奧會認可的項目才能獲得政府津貼。但除了上述項目之外,本澳亦有許多保齡球、籃球等方面的特殊運動員,他們同樣需要政府的鼓勵與關懷。
此外,特殊運動員的訓練場地與設施也存在不足,當局以往只在澳門蛋運動場提供部份場地給特殊運動員訓練,一旦澳門蛋場地需用作它用,特殊運動員就需要自己去其它體育場輪候場地,十分不便。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從鼓勵市民參加體育運動的精神出發,當局會否對現行的獲獎運動員獎勵機制進行檢討?會否設立分類獎勵機制,對參加特殊奧運會並獲得獎牌的運動員進行適當獎勵,以此促進特殊體育發展?
二、現時「智障體育發展計劃」資助項目並不能覆蓋參與保齡球、籃球等項目的特殊運動員,當局未來會否逐步擴大資助項目,關懷更多的特殊運動員?
三、目前,特殊運動員時常需要親自去輪候訓練場地。當局未來會否加強對特殊運動員的訓練場地支援,預留備用場地以保障特殊運動員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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