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根據經第一二/二000號法律通過,並經第九/二00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0/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但沒有於法定期限前(九月三十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之法人名單及其認別資料,將由十月十四日起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公佈欄及上載至http://www.ias.gov.mo。
自公佈上述所指名單後五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社會工作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送交地點為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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