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個稅申報的市民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電】今時今日,年收入12萬元(人民幣,下同)在中國是不是高收入?要不要對年收入12萬元者加稅(加徵個人所得稅)?近日,中國的網絡上正在討論這一話題。就此,記者24日採訪了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等財稅專家。
中國國務院21日發佈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指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加之,中國目前規定年收入12萬元者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據此,有中國媒體報道說,「年所得12萬元是高收入者」、「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稅人要加稅」,由此引發熱議。
對此,劉尚希說,這只是一種推演和誤傳。高收入只是一個相對標準。比如,年收入12萬元,對企業高管來說,只是低收入;但對農民工來說,卻是高收入。究竟收入多少才是高收入,需要進行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包括中國在內,國際上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也從來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
李萬甫說,2005年,中國建立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主要是為今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探索、試點並積累經驗。12萬元只是自行申報的收入界限,屬於稅收管理上的一種界限劃分,在當時也不是劃分高收入的標準。今後,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下,還要結合稅收管理的需要對自行申報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孫鋼表示,從各國的實踐看,個人所得稅是對國民普遍徵收的稅種,不是專門對高收入者徵收的富人調節稅。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面通常在80%以上,一些發展中國家達到50%以上,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離主體稅種的地位相距甚遠。需要通過改革,建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增強其主體稅種的地位。2015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8616億元,是繼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之後的國內第四大稅種,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6.3%。有人對它寄予希望,甚至希望借此解決住房、醫療、教育等問題。對此,劉尚希表示,不能讓個稅承擔過多的功能。解決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問題,需要提高公共服務質量,不能讓個稅「小馬拉大車」。
他也同時強調,中國已進入中等收入水平國家,在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過大。因此要著力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盡可能通過二次分配,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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