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司警於日前偵破一宗涉及家庭暴力之案件,拘捕一名長期虐妻的巴士司機,其成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本月五日生效以來,澳門首個被控家庭暴力罪的疑人,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中男子姓黃,卅九歲,澳門居民;被控家庭暴力罪,司警稱,一經定罪可被判一至五年刑期。
司警指,案中卅八歲女事主,與案中黃某結婚十六年,育有四子女;二人婚後六年,由於黃某沉迷賭博,夫妻間多有爭吵,黃某疑手風不順及厭妻囉嗦更開始毆打妻子消氣,身為偉大母親,為免揭發事件令到年幼子女成長環境有礙,於是一直獨力默默承受所有家庭暴力十年。
至近兩年,黃某疑有外遇,對妻子更加暴力,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事主見子女長大,是時候與丈夫做了斷,於今年九月下旬向其提出離婚。二人並約好於本月廿六日,即今日前往法院簽紙離婚,而事主亦應嫌犯要求,一家人遷出位於新城市花園的寓所。
事主今年九月遷出後,即被黃某不斷電話騷擾及要求復合,事主一概不接受。唯計劃趕不上變化,本月廿一日上午七時,事主於何賢紳士大馬路等候員工巴士上班時,被早早來守候的嫌犯截停再一次要求復合,事主斷言拒絕後,有人立即狂性大發,當街掌摑事主,如入無人之境,並且搶去事主的手提電話逃去,司警接報調查。
黃某為求復合,於本月廿三日,再次於事主位於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的寓所附近守候,成功截停駕駛著電單車下班的事主,黃某求復合不果、搶去對方電單車匙,並追打妻子,事主無力招架,逃入附近大廈管理處躲避,期間黃某追至大廈內,手掐事主頸,拳打事主及以車匙割傷其頸部,並試著將事主拖出大廈門口,黃某惡行驚動附近巡警,見事敗即離開,案件已轉交司警局處理,事主傷勢無大礙。司警探員本月廿四日中午於黃某位於新城市花園的寓所內將其拘捕。
司警發言人表示,案發後,已即通報社工局,惟局方調查後表示並沒有有關求助記錄,證明事主一直啞忍暴力,未向任何人提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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