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在立法會上主動澄清,圖則是否批准是工務局長的職權,不是司長權限,城規會只有諮詢機構,沒有權力。圖則不會去城規會。如果是私人工程批則,一張紙都不需要交比司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在回應議員關翠杏,提出有關口頭質詢中質疑路環疊石塘山腳海拔一百米高樓項目的地段,在審批前改劃為沒有高度限制的白區時重申,路環舊區範圍定義從未改變,政府亦會致力保護路環這個澳門市肺,強調,當局是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指引及規劃研究依據審批。當局二00九年將三個於一九八七年制定的行政指引匯總成單一行政指引,當中的路環舊區範圍定義並無改變。路環保護區面積亦已由十七點七四萬平方米增至十九點六二萬平方米。根據文遺法,路環海拔八十米以上山體列為被評定物(受保護範圍),李燦烽並希望透過未來制訂總體城規,更好保護路環這個澳門市肺。
對於政府回應,引起多名議員質疑及批評。羅立文回應稱,圖則是否批准是工務局長的職權,城規會沒有討論圖則的權力,「圖則唔會去城規會,亦唔會俾司長。」城規會即使司長做主席,都沒有權限,只有諮詢。至於環評報告方面,政府只會為公共工程製作環評報告,不會為私人發展項目做環評,需交由發展商自行聘請機構去做。而路環超高樓項目環評報告遲遲未公佈,羅立文解釋是由於發展商去信工務局要求當局不要公開所致,
另外,羅立文在回應議員宋碧琪有關南灣CD區多塊土地是否偷步放高等相關問題口頭質詢時,羅立文主動澄清,批則權限是工務局長的職權,不是司長,以前他任局長時都是一樣,幾十年無變,司長不用知道批則。如果是私人。工程批則,一張紙都不需要交比司長。重申,批則,建樓全是工務局長的權限。
對於有議員質疑法律滯後的問題,羅立文坦言:「法律問題,我諗我做到二0一九年都做唔哂。」有問題,有漏洞工務局利用行政指引「頂住檔」,又坦承,無人力,無能力,做唔到,修法進度跟不上,所以用行政指引來規範,「以前更新法律唔容易,而家更唔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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