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控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就修訂控煙法案向政府提出6項意見,政府代表逐一解釋立場。其中,娛樂場可否設立吸煙室仍未有定案,而原定巴士站圓周10公尺內禁煙,經與民署商討後提出權宜之計,嘗試改為劃定長10公尺、寬2公尺的禁煙區。
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半假立法會大樓3號會議室舉行,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在上個會期結束前就修訂控煙法案向政府提出6項意見,政府代表逐一解釋立場。第一,娛樂場可否設立吸煙室,政府仍未有定案,正在進行資料搜集和意見收集工作,並研究容許設立吸煙區的規格等。第二,原定巴士站圓周10公尺內禁煙,經與民署商討後提出權宜之計,嘗試改為劃定長10公尺、寬2公尺的禁煙區,很多成員認為執行困難,因本澳許多道路並沒有2公尺寬,民署方面則認為可行,政府亦希望作出嘗試。第三,政府修改有關監獄內吸煙地點設立的條文,建議監獄室內全面禁煙,室外可劃定吸煙區。第四,原條文規定專門售賣煙草產品的場所不准設試煙室,有成員持反對意見,認為這對雪茄生意影響頗大,政府解釋,雪茄與香煙同樣屬煙草製品,出於公平原則,若容許售賣雪茄的場所設試煙室,意味著售賣香煙的場所也可設試煙室,因此一律不准設立,但會考慮修改條文,容許售賣雪茄的場所陳列產品。第五,香煙銷售場所的產品陳列問題,有成員建議讓商人拍攝香煙牌子logo、包裝的圖片作展示,而不陳列正式產品,政府表示會研究產品陳列方式。第六,關於禁售電子煙的條文,有委員會法律顧問指出,禁售電子煙的原則不正確,不能僅禁止商人售賣電子煙,而不禁止進口、吸食電子煙。政府解釋有關規定是參考世界多數國家的做法,現時市面上的電子煙林林總總,監管困難,相信有足夠理據維持最初法案。
陳澤武補充,法案具有討論時限,若明年8月15日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仍未通過,法案即成廢案。李展潤亦表示,希望法案能在今屆立法會結束前通過,但並非政府單方面可以做到。至於法案會否建議賭場全面禁煙,他表示暫時仍在研究中,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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